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R636。
法定代表人:路国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女,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天下双绝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路505号国信新城天合广场4楼4999室。
法定代表人:姚林立。
被告:姚林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天下双绝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姚林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李 囡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宫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