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江区松陵镇思迈健身馆,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1088号二层C2010号。 负责人:王琦。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麒,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颐,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马洪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灯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昕怡,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江区松陵镇思迈健身馆(简称思迈健身馆)与被告马洪禹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思迈健身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麒、罗颐,被告马洪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昕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思迈健身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侵占的6664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2015年9月16日成立的一家健身馆。被告原系原告的合伙人之一,于2020年4月1日退伙。被告退伙后,原告之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在整理账务明细时,发现被告在未退伙前的经营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原告的营业收入、保洁人员的工资等共计66648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侵占的财物,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综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被告马洪禹辩称:原告起诉的款项中除了保洁人员工资3000元以外,被告收取的费用63648元是发生在合伙关系期间,被告作为原告的合伙人,负责店内会员的招募,收取的私教费用不是职务侵占,属于合伙期间的收益,应该按照股份占比进行结算。至于保洁人员的工资3000元,也不属于侵占,当时被告方有两家健身馆,保洁员的钱平时都由被告支付,被告以为给的是另外一家健身馆的保洁员,后来是忘记了;后保洁员找到王琦要钱,王琦垫付了3000元工资,被告愿意返还给王琦。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马洪禹和王琦合伙经营思迈健身馆。2020年4月3日,王琦与马洪禹签订了《退伙协议》,约定马洪禹退伙,王琦出资30万元购买马洪禹的股份,并约定签订协议3个工作日内,王琦支付20万元,剩余10万元,待马洪禹扣除2020年4月1日之前所有亏损比例(二三月房租及人员工资社保)之后再支付给马洪禹。合同签订后王琦支付给了马洪禹20万元。后马洪禹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王琦支付剩余10万元,该案受理后,王琦提交了思迈健身馆2020年2、3月份营业成本统计,主张马洪禹需承担部分为22134元,马洪禹对此予以认可,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王琦支付股权转让款77866元。2020年8月31日,本院作出(2020)苏0509民初6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琦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洪禹77866元。王琦不服该判决,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另查明:马洪禹在合伙经营思迈健身馆期间收取的营业收入63648元及王琦垫付的保洁员工资3000元未在上述《退伙协议》中一并清算,思迈健身馆提出上述款项要结算的话还要扣除相应的成本,暂时还无法核算。 庭审中,思迈健身馆提出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所有营业收入应当打到指定的账户,并不是由马洪禹私自收取,但未能明确应打入哪个账户;而马洪禹则提出并未约定要交到哪个固定账户,会私下进行结算。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思迈健身馆主张被告马洪禹在合伙经营该健身馆期间存在侵占66648元的行为,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思迈健身馆并无证据证明其曾与被告马洪禹约定了营业收入应放入固定的账户,甚至不能明确系哪个固定账户,无法说明作为合伙人的被告马洪禹收取营业收入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而保洁员工资3000元是由王琦垫付,原告思迈健身馆并非支付主体,并不能以此主张被告马洪禹对其存在侵权行为。综上,原告思迈健身馆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吴江区松陵镇思迈健身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3元,由原告吴江区松陵镇思迈健身馆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娴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梦颖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