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唐某与被告陈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2017年4月27日,原告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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