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张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
被告:方燕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婺城区,现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斌与被告方燕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张斌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