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润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恩平市。
被告:梁平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恩平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润祥与被告梁平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黄润祥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润祥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