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阜阳金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信用社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48762292L。
法定代表人:巴**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肖喜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阜阳金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肖喜和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204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执行,2021年4月21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经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登记财产信息情况,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的证据及线索,被执行人已纳入失信名单信息库及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债权5399250元未能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宋颍辉
审判员 于金龙
审判员 张卫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