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彰武县哈尔套镇富有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彰武县哈尔套镇富有村许家屯57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系该村村主任。
被告:辽宁方胜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阜蒙县大固本镇本街。
法定代表人:陈源,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了彰武县哈尔套镇富有村民委员会与辽宁方胜饲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彰武县哈尔套镇富有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恢复44个暖棚原貌;2、判令被告给付五年租金款人民币31.1925万元(已扣除预缴租金13万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租金额的20%支付;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11月15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四、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550元,年租金计人民币8.8385万元,乙方承租的第一年一次性缴齐三年的租金,以此类推租金每三年缴纳一次。合同约定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仍未支付租金款。因被告私自把承租44个暖棚全部改造为冷棚,应恢复原貌。在2016年11月15日之后我们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上一次土地面积为160.7亩,本次合同为土地面积为78亩,合同具体内容都相一致,被告为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欠村委会2020年、2021年两年租金共计31.1925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告辽宁方胜饲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彰武县哈尔套镇富有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15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土地租金16.1925万元。
案件受理费5979元,减半收取2989.5元由原告彰武县哈尔套镇富有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