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 被告:姚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逊克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婷婷与被告姚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李婷婷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婷婷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婷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婷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蔡洪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