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开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余庆县。 被执行人: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三里湾沿线A3宗地。 法定代表人:唐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开文与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县支行账户内人民币10454.75元,标的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其中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刘开文与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光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