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

负责人:王磊,该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崔海峰,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王斌,男,1985年3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曹跃芳,女,1989年3月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蒙城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吴国春,男,1965年8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任明安,男,1968年6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与王斌、曹跃芳、吴国春、任明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斌、曹跃芳、吴国春、任明安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斌、曹跃芳、吴国春、任明安名下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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