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桦南县奥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桦南县桦南镇胜利街奥林新村完美二期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英梅,职务经理。
被告:韩忠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桦南县奥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忠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桦南县奥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按桦南县奥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