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小洲硅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蔡小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好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爱梅,女,****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小洲硅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董爱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小洲硅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盈喆 审 判 员 叶菊芬 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曾 旭 书 记 员 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