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连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玄,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宁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荣成市。
审理经过
原告连明与被告张宁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连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连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