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新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忠霞,山东阳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厚强,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水县,现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告:刘璐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水县,现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告:李增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现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告:王瑞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于新峰与被告赵厚强、刘璐璐、李增亮、王瑞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后。原告于新峰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瑞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新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于新峰撤回对被告王瑞法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孝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