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固成,颍东区插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徐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国强与被告徐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徐国强于2021年8月10日以双方达成调解且被告已履行20000元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徐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国强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国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原告徐国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