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武庆平申请黄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394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8月2日,查封武庆平的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邓埠路**号金沙逸城住宅区**栋*单元****室房屋[赣(2019)南昌县不动产权第*******号];
2021年8月5日,冻结黄平的工商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账号15×××52(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