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钢路29号。
审理经过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3)鸡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追缴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诉讼费45,224.00元一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司法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在银行、互联网银行、保险、工商无财产信息;对其名下的七台车辆档案进行了轮候查封,该车辆属于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情形;线下对其不动产进行了查询,其名下190户房屋已设定抵押并已被另案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3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昌志 审判员 吕 洋 审判员 刘成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景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