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钢路29号。

审理经过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3)鸡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追缴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诉讼费45,224.00元一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司法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在银行、互联网银行、保险、工商无财产信息;对其名下的七台车辆档案进行了轮候查封,该车辆属于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情形;线下对其不动产进行了查询,其名下190户房屋已设定抵押并已被另案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3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昌志 审判员  吕 洋 审判员  刘成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景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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