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守义,男,汉族,住合阳县百良镇新村庙西巷,农民。
被执行人冯伟,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坊镇乾落村,农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守义与被执行人冯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453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冯伟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守义于2021年4月13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冯伟支付劳动报酬15000元及诉讼费17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28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查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冯伟欠债较多,在法院有十多个执行案件尚未履行,家中又无可执行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冯伟的银行、工商、车辆、网络资金、证劵等方面的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冯伟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冯伟债务较多,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本案无法执行。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尚有劳动报酬15000元及诉讼费175元未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