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席培耀,男,陕西省榆林市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世祥,男,陕西省榆阳区人,现住榆阳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亚平,女,陕西省榆阳区人,现住榆阳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席培耀因与被上诉人马世祥、马亚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20)陕0802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上诉人诉称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席培耀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席培耀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席培耀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席培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