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王某2,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沙,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培植,男,****年**月**日出生,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王某3,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强,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段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王某4,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王某2与被告王某3、段某、王某4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王某2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的理由为需要补充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王某2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1、王某2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