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虎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被告:王海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夏彭阳县。 被告:李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城阳中心学校教师,住宁夏彭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虎尚与被告王海峰、李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其他事由需要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宽富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虎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