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化州市鉴江区茂化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曾海华,男,汉族,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权,男,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凌彩婷,女,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帝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
被告:钟伟秀,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化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帝宇、钟伟秀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