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胜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被执行人:罗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审理经过
陈胜华与被执行人罗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赣1021执976号执行案件冻结了罗青的银行账户,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尧文彬的银行账户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罗青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 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严如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