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枭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被告:王金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枭斌诉被告王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耿枭斌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