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严耀新,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公务员,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被执行人:马佩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龙州县人,退休职工,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严耀新申请执行马佩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职权于2021年4月13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严耀新与被执行人马佩光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龙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423执恢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农 恩 华

审 判 员 吕  云

审 判 员 覃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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