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行,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纪明岐,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同菲菲,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许学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富平县。
审理经过 上列当事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02民初34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许学盈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行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1790.47元。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行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陕0502执恢249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许学盈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行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