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多丽静,河北载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相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被告:闫蕴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被告:郜利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学,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晓东与被告李相杰、闫蕴铭、郜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陈晓东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晓东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晓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陈晓东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