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第1页共2页 原告:骆宗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 被告:高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骆宗贵与被告高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4月12日受理后,原告骆宗贵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骆宗贵以需要调取新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骆宗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2元,本院予以免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建华 第2页共2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克政 代书记员 廖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