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穆娟林,女,****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孝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凯,北京市高和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0004007442360)。
法定代表人:顾晋,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超,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振忠,男,****年**月**日出生,急诊科主任,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审理经过原告穆娟林与被告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穆娟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费用通知后, 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穆娟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张 鸣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郭 浩
书 记 员 史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