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候月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芮城县XX镇XX村X号人,民营企业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红卫,山西魏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X区XX街XX宿舍,民营企业经营者。
审理经过
原告候月菊与被告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