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莉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董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莉红诉被告董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董丽丽13075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其本人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天顺路北侧龙源新城30号楼东3单元4层405房屋(驻房权证字第**)一套为其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董丽丽13075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将原告张莉红提供担保的其本人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天顺路北侧龙源新城30号楼东3单元4层405房屋(驻房房权证字第**)套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雨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