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女,汉族,现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庞某,男,汉族,现住东营市东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庞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郭某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