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芳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都昌县。 被执行人:袁晓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都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袁芳平与被执行人袁晓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都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28民初24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袁芳平与被执行人袁晓烩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赣0428执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友东 审判员 王全民 审判员 曹东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求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