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龙集团华凯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石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61086035D。
法定代表人:王凯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吴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龙集团华凯汽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983民初6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了该案的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吴杰租赁的江西江龙集团华凯汽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赣C×××××号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吴杰租赁的江西江龙集团华凯汽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赣C×××××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壹辆,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