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8267954542596。 法定代表人:孙凤文,职位:主任。 被执行人:李**。 被执行人:李文顺。 被执行人:曲成珍。 被执行人:尹文莲。 被执行人:李青春。 被执行人:杜玉龙。 被执行人:孙桂林。 被执行人:杜继鹏。 被执行人:曲广友,。 被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丰云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乡云雾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0554545609。 法定代表人:李青春,职位:理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李**、李文顺、曲成珍、尹文莲、李青春、杜玉龙、丰宁满族自治县丰云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孙桂林、杜继鹏、曲广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826民5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冀0826民5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建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