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孔祥泽,男,1948年3月31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荣成市。
被申请人:史秀霞,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荣成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孔祥泽与被申请人史秀霞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申请人孔祥泽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孔祥泽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