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玉侠,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郑兴平,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周艳坤,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玉侠与被执行人郑兴平、周艳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欲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3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姜广峰 审判员  何 艳 审判员  冷辉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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