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传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南昌市安义县人,住南昌市安义县。
被申请人:樊元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宜春市靖安县人,住宜春市靖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传绘与被申请人樊元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赵传绘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樊元平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樊元平价值人民币30000元的其他财产。申请人赵传绘以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购买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PZDM20211100Q000E00188)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传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樊元平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樊元平价值人民币30000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