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元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沅江市。
被执行人:汤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沅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沅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098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元芳与被执行人汤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元芳与被执行人汤建军达成了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2021)湘0981执2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