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牛娃,男,1961年5月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申请人:张万江,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牛娃与被申请人张万江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刘牛娃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万江名下价值140,000元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21)新4322民初124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张万江名下价值140,000元以内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