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天津市汇达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屈美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渤海执字第54号执行证书,该案件已自动履行,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雪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谢飞 书记员杨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