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沙晓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培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石利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沙晓荣诉被告石利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沙晓荣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沙晓荣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沙晓荣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