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华云,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丰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传银,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孙华云与被告丰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孙华云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华云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华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华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