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清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虎林市。
被告:韩秋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虎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清顺与被告韩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孙清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清顺提起诉讼后,又自愿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孙清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孙清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