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星耀福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巫秀岳。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星耀福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巫秀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07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私下结清执行款,本案执行费1505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19)粤0306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也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志亭 审判员 谢 燕 审判员 吴毓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诗豪 书记员 曾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