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焕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居民,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谢革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居民,住湖南省攸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焕新与被执行人谢革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文焕新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223执恢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