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韦佳、韦柳强、覃莎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号:(2020)桂0203刑初52-1号
关联企业:覃韦佳、韦柳强、覃莎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理经过
被告人覃莎淋、覃韦佳、韦柳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2020)桂0203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判决书第4页第9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有误,现更正为“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青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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