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杜亚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宇诉被告杜亚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开庭当天,原告赵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为625元,由原告赵宇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曾艳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胡旭光 书 记 员 张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