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忠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南陵县。
被告:侯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南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潘忠水与被告侯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