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志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溆浦县。 被告:侯义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溆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志林与被告侯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自行达成还款协议,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侯志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由原告侯志林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修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夏惠 书记员王朋